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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而在量刑中有些情节是可以加重或者减轻处罚的,法院要酌情进行量刑,那么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从重处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从重处罚

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从重情节,一种是酌定从重情节。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考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笔者理解,刑法把XX些犯罪情节并列出来,在具体条款中明确将其规定为从重处罚的依据,乃是因为具有这些情节的犯罪和不具有这些情节的同类犯罪相比危害性更大,且这些情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属刑法特别强调的必须从重处罚的情形。这是一个法定规则,审判人员必须遵守。综观刑法条文,这些情节共有四类:

第一类,因犯罪的方法、手段、时间等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索贿的,战时犯阻碍军事职务罪的;

第二类,因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均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第三类,因犯罪对象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滥伐、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地的,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的;

第四类,因系牵连犯、结合犯等具有数个罪行状态,但又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大部分犯罪情节,除定罪情节较为普遍一致外,量刑情节因案而异,不宜也难以由法律作明文规定,而应由审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这就是犯罪情节中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二、非犯罪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非犯罪情节,指犯罪事实以外与犯罪人密切相关的,表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事实。根据司法实践,量刑情节可分为罪前、罪中、罪后、罪外四类。

罪中情节指的是犯罪情节;罪前情节,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就存在的、足以表现犯罪人主观危险性的事实;

罪后情节指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如认罪态度,退赔表现等;罪外情节,指的是独立于犯罪过程而在罪前、罪中乃至罪后都存在的一些客观事实,这些客观事实本身与犯罪事实并无必然的联系,主要是指犯罪人的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非犯罪情节,作为法定从重处罚的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总则部分有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累犯;

分则部分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

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毒品再犯;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

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

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

非犯罪情节,如果要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则必须严格掌握法定条件。

如累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前罪与新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与新罪都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新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5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