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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以“出老千”为由敲诈赌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男子伙同他人以赌博 “出老千”为由,将罗某等三人,连人带车一并拦截并拳脚相殴,搜去三人身上现金5700余元后再敲诈勒索20000万元。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12月31日中午1:30罗某及余某、罗某卫与人相约抵达会昌县晓龙乡上堡村“钓虾”赌摊上押注,罗某等人在钟某林等人所设的赌摊上赢得庄家4000余元后驱车至于都,被告人陈某与陈某顺、钟某林、欧某伟、钟某荣、陈某桂(均已判刑)等在罗某等人从于都返回途中的上堡路段以罗某等人赌博“出老千”为由将罗某等连人带车一并拦截并拳脚相殴,钟某林搜去三人身上现金5700余元后再向罗某等要价勒索20000万元,罗某三人被非法扣押三小时后经由刘某生调停并担保且罗某等允诺再出20000元予钟某林等人后才得以人车放行。次日,刘某生将承诺的20000元交给予钟某林等。而罗某等则于次日后陆续凑齐20000元交予刘某生。2012年5月被告人陈某至会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钟某林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服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