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孙湖文集
建设工程
刑事案例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地产开发
法律文集
成功案例
孙湖文集
建设工程
刑事案例
交通法规
地产开发
合同法规
交通肇事
房产法规
公证税收
合同终止
事故鉴定
事故处理
死刑复核
文章详细
北京市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24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北京市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二)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在城近郊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远郊区、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从事开发建设的用地;多家合作开发的,有开发用地使用权一方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有具备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师、会计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呼和浩特人身损害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