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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对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头版专题刊登了周黎明厅长署名文章:“创新发展思路搭建司法行政工作新平台”。文章指出: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的目标,以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建立新型司法行政机制,推动执法执行、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维稳防范效能建设为重点,以“三个不发生”、“六个全覆盖”、“五项工程”建设为工作思路和任务,采取“单项突破、整体拉动,项目支撑、上下联动”的方式,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监狱、戒毒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得到了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文章从以下七个方面概括了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一执法执行工作实现新突破执法执行主要包括监狱监禁刑、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监狱系统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七化”建设和“六无监区”、“两室两队”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四个安全”,全力维护监狱场所安全稳定。强化执法监督,全面开展办案质量评查,网上公布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建议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工作。不断深化与驻狱武警部队“三共”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监狱管理局作为全国“三共”活动先进单位,受到司法部的表彰。实施监狱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区23个监狱单位和恒正集团公司全面完成聘用法律顾问工作,成为全国首个监狱单位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的省区。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进一步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完善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戒毒管理水平。以“七化”建设、“七型”机制、“七进”场所为抓手,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戒毒治疗等工作流程,完善所外就医、诊断评估、提请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等执法标准和程序。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矫正小组建设,组织开展脱管漏管排查清理。联合高院、检察院、公安厅下发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12个盟市设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支队,74个旗县(市区)设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288名综合执法人员授予了警衔。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前,已在旗县建成17个,正在建设27个。推进公益学习基地和劳动基地建设,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劳动。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建立“五帮一”、“七帮一”矫正小组,促进教育管理措施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为盟市、旗县(市区)配备119台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车辆,作为社区矫正流动执法工作室。手机定位和腕带已经完成政府采购,测试性能稳定后将部署全区。强化经费保障,确定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2000元预算标准,自治区财政按国贫旗县70%,区贫旗县50%,其他旗县30%的比例直接进行补助。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法律服务工作呈现新亮点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蒙汉双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个盟市建立了统一的服务大厅、统一的管理制度、统一的话务平台,实现了一线通、一网通、一站通、一掌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自2015年7月开通以来,全区共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3642个,网上点击近万次。注重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司法厅建成了综合法律服务大厅;全区115个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05个法律援助机构建成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91%;已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2034个,覆盖率99.42%;联络点10491个,覆盖率87%;形成了五级法律援助网络,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驻地军队、武警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在全区98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活动,进一步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82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000件,分别比2010年年均增长1.37%和10.57%。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首次将全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招募500名法律服务志愿者,分派到苏木乡镇(街道),协助律师、公证员开展基层单位和群众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各盟市检察院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通知》,实现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盟市检察机关全覆盖。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390家、执业律师4766名,公证机构114家、公证员386名,司法鉴定机构64家、司法鉴定人642人。2015年,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8万件,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检案23600件,分别比2010年年均增长9.01%、8.07%、21.5%。三普法宣传工作采取新举措扎实开展“6个3”普法工程,积极推进“十百千万”项目的落实,大力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法治宣传月”活动,构建面向群众、覆盖城乡的普法宣传网络。全区编印法律知识读本3本,已建法治文化广场41个,法治图书阅览站38个,法治文化长廊39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3097个,招募普法宣传志愿者31000名。深化多领域多层次依法治理,提高法治创建水平,命名20个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102个嘎查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三大阵地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开设媒体专栏,分别在法制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北方新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设立普法专栏、法治直播间、最美司法人等栏目,进一步增强了主流媒体运用效果。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提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加快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进程。年内,全区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693场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540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80万份,举办法治文艺演出2786场次,受教育人数962万人次;分别比2010年年均增长5.2%、7%、6.9%、7.4%和8.1%。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加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总体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共牵头改革项目33项,确定7项改革试点,建立3本改革台账。2015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确定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普法责任制、改革律师制度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积极推进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政府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实现了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在赤峰市召开全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按照全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确定名额、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名单等选任程序,严密组织实施,全区共选出人民监督员458名。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审核。《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普法责任。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五维稳防范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不出旗县”创建活动。全年调处矛盾纠纷15万余件,成功率97%。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区建立人民调解员电子档案,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统一管理。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46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48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38个,实现城区、旗县中心镇全覆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衔接管理办法,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工作衔接、帮教扶困。目前,全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4127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为86%,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率为74.34%,已建成过渡性安置实体或企业安置基地97个,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六信息化建设实现新跨越组织召开论证会,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方案》,明确“22514”建设思路。依托自治区政务云中心,整合利用政务外网、政法网、互联网等网络资源,建成监控指挥平台、社会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建成内网、外网两个门户,建立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监管帮教对象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共享数据库五类数据库,形成涵盖协同办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制工作、人事警务、装备与资产、电子监察、远程帮教探视(探访)和视频会议系统、司法考试等14个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司法厅和12个盟市司法局成立了信息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各监狱指挥中心监控图像,实现了对监狱的实时监控。与司法部、盟市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监狱、戒毒所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改造升级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成远程培训、指挥调度、多点研讨等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成网络舆情监控平台,全天候全网监测采集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