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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念本村邻里情 深夜行窃如搬家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被告人阳阳与受害人杨超均系广西浦北县六硍镇的村民,并且是邻里,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被告人阳阳却打起了邻居的主意,夜里和工友密谋盗窃邻居的钱财。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盗窃案,被告人阳阳和黄文成因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4月份下旬的一天,阳阳(在逃)便叫杨武开一辆面包车从玉林回到浦北县六硍镇垌心村委会平石冲村,凌晨2时许,两人把已经在村中等候的黄文成叫上,三人一同窜到村中被害人杨超的家中,用木棍撬开其家中的窗户,入户盗窃了粉碎机、电刨、电动机、柴油机、排气扇、笔记本电脑等二十多样物品,直到面包车已经塞不下任何东西,三人这才离去。第二天,杨武、阳阳将盗窃来的部分物品以3050元的价格卖给玉林市玉东镇国源金属回收公司的罗泽。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从罗泽处追回返还给杨超。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9566元。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贪小便宜、企图不劳而获才导致了今天的下场,牢狱之灾和亲人之痛使得两被告人非常痛苦,两人当庭向被害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赔偿了被害人尚未找到的手提电脑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基于邻里关系的和谐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当庭表示原谅两被告人,请求法院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武、黄文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杨武和黄文成因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