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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两份合同效力认定方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Tags: 房产证,合同,合同效力,生效,买卖合同

一房两卖,两份合同效力认定方法

2013-2-25 13:47:56

案情:

李先生与刘先生于2008年11月1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名下的房屋卖给刘先生,当时李先生的房屋未办理完产权证,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注明李先生房产证办好后立即过户。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将房款50万元交给李先生,李先生将房屋交付给刘先生居住使用。2009年2月,刘先生得知该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后,即要求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李先生得知该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后,即要求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李先生想反悔,认为房屋涨价了,刘先生应该给加钱,刘先生不同意。此后,李先生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履行合同,协助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因李先生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刘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竟发现李先生已经将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且王先生已拿到房产证。为此,刘先生又以李先生、王先生二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王先生在知道该房屋已出售给李先生的情况下,仍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与王先生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刘先生。